R134国际建议在计量器具控制方面有四个管理环节,对移动地磅新产品要进行型式评价,即定型鉴定;对新投人使用的移动地磅进行首次检定,其内容很少;对在用移动地磅进行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没有具体的内容要求。同样,我国的法律法规《计量法实施细则》和(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规定:计量器具新产品应进行型式评价(定型鉴定),并经型式批准后获得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对新投人使用的计量器具应进行首次检定;对在用的计量器具应进行后续检定(周期检定等),还可以对计量器具进行使用中检验。这样我国在计量器具控制方面也有四个管理环节,这一点与R134国际建议的要求一致。aoaapp官网在了解国外对移动地磅管理情况后,本检定规程保持与R134国际建议的型式评价、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四个管理环节,并完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的具体内容。这与我国传统的计量管理方式是相同的,也与等效采用R76国际建议的我国计量检定规程JJG555-19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的管理模式是一致,这与等效采用R50国际建议的我国计量检定规程JJG195-2002《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皮带秤)》和等效采用R61国际建议的我国计量检定规程JJG564-2002《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的管理方式保持协调一致。
本检定规程除了可以适用于移动地磅的型式评价、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外,还适用于移动地磅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
以上是移动地磅在计量器具控制方面和适用范围不完全一致的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