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静态称量模式动态汽车衡的静态试验 分析:
如果动态汽车衡具有静态称量功能,应确保其进行静态称量模式时符合JJG555-19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的中准确度等级级秤或普通准确度等级级秤的规定。
具有静态称量模式的动态汽车衡,进行静态称量模式时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555-19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的中准确度等级级衡器或普通准确度等级级衡器的定,也就是具有静态称量模式的动态汽车衡应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对静态衡器的要求进行定。
按照本规程8.2.1.5规定的原则选择参考车辆,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空载参考车辆(空车)或有载参考车辆(重车)总重量的约定真值。
a)空载参考车辆整车静态称量
将空载参考车辆的整车置于控制衡器上进行称量,得到空载参考车辆总重量的约定真值。b)确定有载参考车辆总重的约定真值有以下二种方法:
·用a)的方法得到空载参考车辆的重量,再向参考车辆施加的标准砝码。空载参考车辆的重量加上参考车辆上的标准砝码量值就可以得到有载参考车辆总重量的约定真值。
,将试验载荷加载到空载参考车辆上,然后将有载荷的参考车辆置于控制衡器上整车进行称量,得到有载参考车辆总重量的约定真值。
用于动态试验的参考车辆应是政府有关部门允许的,并且是被测动态汽车衡预期使用的车辆,参考车辆的选择应尽可能覆盖相应衡器的称量范围。由于参考车辆的重量是动态试验的约定真值,所以应采取规范的方法进行。参考车辆有两种:空载参考车辆(空车)或有载参考车辆(重车)。空载参考车辆整车静态称量可以将空载参考车辆的整车置于控制衡器上直接进行称量,得到空载参考车辆总重量的约定真值。有载参考车辆总重的确定也可采取将有载参考车辆的整车置于控制衡器上直接进行称量;也可以将空载参考车辆的整车置于控制衡器进行称量,然后将标准砝码加到空载参考车辆上,这样空载参考车辆的重量加上标准砝码的量值就是有载参考车辆的总重量。从量值传递角度,这两种方法均是符合要求的。
以上是具有静态称量模式动态汽车衡的静态试验的详细说明!